各响应人:
安联湖山悦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在询比采购过程中收到响应人提出的疑问。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响应人的疑问进行澄清、解答,此次答疑澄清作为采购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采购询比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公告中“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本单位已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附有其有效的身份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与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本单位已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社保三个月以上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当月(含递交当月)开始往前计算三个月以上并由社保中心出具的正式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关于社保要求不一致,请问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以哪一条为准?”
回复:以采购公告为准,即“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本单位已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附有其有效的身份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安联湖山悦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内容要求更新详见附件1。
2、原采购询比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3、原采购询比文件其余内容均不变。
(以下无正文)
附件:《安联湖山悦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第1号答疑公告》之附件
采购人:上海迈信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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